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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集法执字第139-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乌力吉与张计莲、郑福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兰察布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乌力吉,张计莲,郑福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集法执字第139-1号申请执行人乌力吉,男,蒙古族,60岁,现住上海市。被执行人张计莲,女,汉族,78岁,现住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被执行人郑福运,男,汉族,年龄不详,现住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本院在执行乌力吉申请执行张计莲、郑福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计莲、郑福运不在我辖区内,现本案已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集民初字第25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埃钱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 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