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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来执恢字第0007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王长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来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来执恢字第00072号申请执行人:王长钱,农民。被行人:常泽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长钱与被执行人常泽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来安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24日作出(2014)来民一初字第0127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常泽文于2014年8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申请执行人王长钱欠款77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常泽文给付申请执行人王长钱款2700元。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来安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24日作出(2014)来民一初字第0127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玉碧审判员  王飞兵审判员  郭跃才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房云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