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青山民一初字第00715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09-21
案件名称
原告施某诉被告代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青山民一初字第00715号原告施某,退休职工。被告代某,武汉科技大学职工。本院在审理原告施某诉被告代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施某于2015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施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施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施某负担。审判员周翔林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杨舒涵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