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怀民初字第0483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北京春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立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春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立明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怀民初字第04837号原告北京春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融城小区。法定代表人高国春,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小红,女,1966年2月19日出生,北京春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员。被告刘立明,男,1956年5月8日出生。原告北京春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友物业公司)与被告刘立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郭建强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春友物业公司委托代理人张小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立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春友物业公司诉称,2003年12月24日,原、被告签订融城园小区居住公约,公约签订后,原告按照物业综合管理规定履行综合管理义务,被告按其房屋建筑面积86.79平方米每年向原告交纳573.84元的物业费,但被告自2012年起未按公约约定按时交纳物业费,截止2014年6月30日,累计拖欠2年半的物业费。原告已于2014年6月30日终止融城园小区物业服务。故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给付原告2012年至2014年6月30日的物业服务费共计1434.6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被告刘立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经审理查明,北京市怀柔区融城园北区自建成至2014年6月即由原告提供物业服务。2003年12月24日,被告刘立明(甲方)与原告春友物业公司(乙方)签订《融城小区居住公约》,约定甲方必须严格遵守融城小区“综合管理规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市、县、小区办有关政策、法规及本小区“综合管理规定”对本小区进行经营管理。甲方出售、转让居住房屋时,必须通知乙方,并和新用户签订新的物业管理协议书。融城园北区物业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为保洁费每年每户48元、公共秩序维护费每年每户48元、生活垃圾外运费每年每户30元、绿化维护费每年每建筑平方米0.55元、化粪池清掏费每年每建筑平方米0.3元、管理费每年每建筑平方米2.4元、小区公共设施维修费每年每建筑平方米1.91元。被告刘立明居住于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融城园北区×号楼×单元×室,房屋建筑面积86.79平方米。因其未能按时交纳2012年度、2013年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经原告催收未果,故起诉至本院。另查明,2013年12月9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在(2013)怀民初字第05044号民事判决书中认定原告春友物业公司2006年至2012年度在怀柔区庙城镇融城园北区提供的物业服务未见明显瑕疵。2014年7月17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在(2014)怀民初字第04796号民事判决书中认定原告春友物业公司2013年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在怀柔区庙城镇融城园北区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上述事实,有原告当庭陈述、(2014)怀民初字第04796号民事判决书及相关书证在案佐证。本院认为,原告按照相关约定为被告居住的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被告也接受了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原告有权请求被告交纳相应的物业费用,被告也应履行交纳物业费用的义务。原告所诉,理由正当,本院应予支持。但根据本院生效判决,可以认定原告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与约定的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之间构成明显差距,故本院对原告2013年度及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物业费予以酌减。被告刘立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刘立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春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度、二○一三年度、二○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共计一千三百四十八元。二、驳回原告北京春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刘立明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被告刘立明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郭建强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刘婷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