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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大民初字第0203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原告杨某与被告任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荔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任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大民初字第02036号原告杨某,女,1975年3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荔县城关街道办事处。被告任某,男,1974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与被告任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某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杨某负担。审判员  杨冬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