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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商初字第188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1886井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商初字第1886号原告临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驻所地:临清市古楼东街26号。法定代表人王怀瑞,该社主任。被告马井华,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临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马井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临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诉。审判员  孙树栋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永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