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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内东执字第39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申请执行冯有财追偿权纠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冯有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内东执字第390号申请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智,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冯有财,男,1981年9月22日生,汉族。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申请执行冯有财追偿权纠纷一案的本院(2014)内东民初字第293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申请执行冯有财追偿权纠纷一案的本院(2014)内东民初字第293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人可随时请求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姚俊峰执行员  徐晓阳执行员  戴 萍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彭 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