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肥东刑初字第0031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张某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肥东刑初字第00311号公诉机关肥东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曾用名张明中),男,1956年7月29日出生于安徽省肥东县,汉族,农民,住肥东县。因涉嫌盗窃罪,于2015年5月16日被肥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9日被该局取保候审。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以肥检公诉刑诉(2015)2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于2015年8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后适用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9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崔晓华、代理检察员张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5年5月15日下午,被告人张某至本县店埠镇北苑市场附近金彤三轮车店将陈某乙停放在门口的一辆黑色燃油助力车及车上的工具箱盗走。经鉴定:助力车价值为2375元,工具箱价值为158元。2、2015年5月15日下午,被告人张某至本县店埠镇北苑市场附近启航电器修理店门口将陈某甲放在电动三轮车上的空调内机盗走,经鉴定:空调内机价值为200元。3、2015年5月15日下午,被告人张某至本县店埠镇学府雅苑门面房处将宁某放在门口售卖的两只三黄鸡盗走,价值约为6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针对指控的事实,检察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15日下午,被告人张某骑电动车至店埠镇学府雅苑附近,见被害人宁某在北苑市场售卖的三黄鸡无人看管,并盗走两只;又在该市场附近启航电器修理店门口将被害人陈某甲放在电动三轮车上的空调内机及停放在金彤三轮车店门口被害人陈某乙的一辆黑色燃油助力车车上的工具箱盗走,并将所盗物品运送至其住处;随后又返回现场,将被害人陈某乙的助力车推走,期间被陈某乙的朋友发现并抓获。经肥东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助力车价值为2375元、工具箱价值为158元、空调内机价值为200元。另查明:肥东县公安局民警受理该案后查扣了被告人张某所盗全部物品,并将所有被盗物品发还相关被害人。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经庭审质证的控辩双方均无异议的以下证据证实:受案登记表、搜查笔录、接受证据清单、收据、扣押决定书、扣押发还物品清单、户籍证明、前科查询材料、辨认笔录、到案经过等书证,证人汤某的证言,被害人陈某乙、陈某甲、宁某的陈述,被告人张某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现场图和照片、指认现场笔录及照片等,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已交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刘晓萍审 判 员 王 炜人民陪审员 杨 宇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宣 扬附本案适用的《刑法》法律条文: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