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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中民特字第0907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0-12

案件名称

李×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

案由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百八十二条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二中民特字第09072号申请人李×,男,1964年11月5日出生。2015年8月11日,申请人李×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承认瑞典索尔纳法院于2002年10月16日对于李×与SABRINA××离婚一案作出的判决。瑞典索尔纳法院于2002年10月16日,对于原告SABRINA××与被告×Li离婚一案作出的判决,案号为T1×××-02,结果为:判决当事人之间离婚。该判决已于2002年11月6日生效。本院经审查认为,瑞典索尔纳法院于2002年10月16日,对于原告SABRINA××与被告×Li离婚一案作出案号为T1×××-02号的判决,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百八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瑞典索尔纳法院于2002年10月16日,就原告SABRINA××与被告×Li离婚一案作出的T1×××-02号离婚判决的法律效力予以承认。审判长  李经纬审判员  屠 育审判员  史佳伟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 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