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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即执字第355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0-15

案件名称

黄绪成与谭家雨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绪成,谭家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3)即执字第3557号申请人:黄绪成被执行人:谭家雨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绪成与被执行人谭家雨债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义务,本案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2003)即民初字第81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冬梅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李尚爱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梁修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