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二中民申字第016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张桂玲与唐博华离婚纠纷民事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二中民申字第0161号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张桂玲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唐博华再审申请人张桂玲因与被申请人唐博华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东民初字第811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再审申请人张桂玲申请再审称:同意原调解书第一项离婚和第三项房屋归张桂玲,其余的都不同意。对该案进行再审,请求撤销原调解书第二、四、五、六、七项。请求1、房屋的估价过高,该房屋经了解价值42万,我要求房屋最终交易的净额重新评估,予以分割。2、重新评估并分割婚前财产,收入、存款、公积金、等全部收入。3、分得的款项折合成唐博华房屋分割后的所得金额中。4、我由于已经与唐博华离婚,为了保障我的权益,要求法院下文给天津市河东区房屋管理局,坐落于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四号路12号1门604号房产有争议,禁止任何交易的执行。5、案件受理费双方分担。6、要求唐博华尽快离开现住处。申请再审理由是:婚前财产应该按照法律条文平均分配,唐博华在这个期间实行家庭暴利,应该不分或者少分,我的头还在治疗中,应该给予补偿。当时唐博华说要25万元,我没有答应。我又提出来唐博华公积金养老资金账户上的钱都可以平均分,唐博华说房子归我公积金不能动。我是第二次诉讼家庭暴利,房子给了我和孩子。唐博华保证以后不在酗酒,可是还再继续。给唐博华25万元过高,房屋市场价值仅42万元。诉讼费用由我承担我没有答应,法官骗我,我就给交了。被申请人唐博华称,不同意申请人张桂玲的再审请求,同意调解书。我们在法庭上进行的调解,我和法官不可能骗张桂玲。调解内容都是张桂玲讲的,法官可以作证,张桂玲最终目的是据为己有。孩子上学整个都是我供的。张桂玲提出异议等一系列问题都与事实不符。法庭可以调查。当时都是谈妥了签字的。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本案原审期间,张桂玲和唐博华均同意调解,均在法院开庭笔录中对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签字同意,并且均接收了民事调解书。因此该调解没有违反自愿原则。张桂玲和唐博华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再审申请人张桂玲未提交有力证据证明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其申请依据不足。综上,张桂玲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张桂玲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褚 竞审判员 高荫旗审判员 赵 晶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靳一诺速录员 王 烨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