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蒙执字第192-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14
案件名称
黄瑶献与黄幼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瑶献,黄幼梅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蒙执字第192-2号申请执行人黄瑶献(曾用名:黄遥燕)。被执行人黄幼梅。申请执行人黄瑶献与被执行人黄幼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23日作出的(2015)蒙民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黄瑶献于2015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黄幼梅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交清了案件款和执行费,已履行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蒙民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潘百炼审 判 员 黄世友代理审判员 蒲新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张廷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