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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蒙执字第192-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14

案件名称

黄瑶献与黄幼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瑶献,黄幼梅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蒙执字第192-2号申请执行人黄瑶献(曾用名:黄遥燕)。被执行人黄幼梅。申请执行人黄瑶献与被执行人黄幼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23日作出的(2015)蒙民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黄瑶献于2015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黄幼梅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交清了案件款和执行费,已履行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蒙民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潘百炼审 判 员  黄世友代理审判员  蒲新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张廷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