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鄂武汉中执字第00138-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武汉市双凤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武汉市思联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武汉住宅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武汉中执字第00138-1号申请执行人武汉市双凤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鲁台双凤亭54号。负责人冯纪明,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武汉市思联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台商投资区新华工业园(新华集)。法定代表人王汉生,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武汉住宅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314号。法定代表人李燕霞,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武汉市双凤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汉市思联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武汉住宅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11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与黄陂区法院执行案有关联,黄陂区法院请示将本案指定至其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武汉市双凤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武汉市思联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武汉住宅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15)鄂武汉中执字第00138号],指定由黄陂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魏风审判员张守炳审判员芦斌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欧国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