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粤高法刑二终字第23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张建洲、池洪艳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粤高法刑二终字第238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建洲,男,汉族,大学文化,深圳九州源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股东,户籍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住深圳市龙华新区。因本案于2014年6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第二看守所。辩护人耿琳,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人池洪艳,女,汉族,大学文化,深圳九州源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股东,户籍地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住深圳市宝安区。因本案于2014年6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7日被逮捕,2015年6月11日被取保候审。原审被告人关英语,女,满族,大学文化,深圳九州源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行政前台、行政经理,户籍地吉林省通化县,住深圳市龙华新区。因本案于2014年6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7日被逮捕,2015年5月11日被取保候审。原审被告人黄世来,男,汉族,大专文化,深圳九州源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前台,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住深圳市南山区。因本案于2014年6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7日被逮捕,2015年5月11日被取保候审。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建洲、池洪艳、关英语、黄世来犯擅自发行股票罪一案,于2015年4月21日作出(2015)深中法刑二初字第84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张建洲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及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深圳九州源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源公司)未经证监部门批准,以公司计划在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购买公司原始股上市后可以获得高额回报为名,由公司工作人员或公司股东通过电话联系投资者、以“口口相传”等公开、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售公司股票,股价为3.8元每股(后变更为1元每股)。九州源公司收取投资者的股份认购款后主要用于支付公司员工工资、介绍他人购买股票提成、租用办公场地、员工出差、公司日常运作等。经统计,截止到2014年6月12日,九州源公司向50余名投资者收取股本金人民币462.3万元。被告人张建洲作为九州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公司运作成立、总体经营管理、增发股票及借款业务的提议及决策等。被告人池洪艳作为九州源公司的股东、监事、副总经理,负责协助张建洲经营管理、制作公司增发股票业务有关宣传资料、参与组织面向投资者的上市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洽谈增发股票业务、公司员工内部培训等。被告人关英语作为九州源公司的股东、行政前台、行政经理,负责公司行政事务、参与组织面向投资者的上市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增发股票业务、公司员工内部培训等。被告人黄世来作为九州源公司的行政前台,负责联系客户购买公司股票、参与向投资者介绍增发股票业务、公司员工内部培训等。另查明,九州源公司现已停止营业,人去楼空。上述事实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同案人的供述、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证实。原审法院认为,深圳九州源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数额巨大。被告人张建洲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池洪艳、关英语、黄世来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已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被告人张建洲、池洪艳、关英语、黄世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张建洲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被告人池洪艳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被告人关英语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四)被告人黄世来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五)冻结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54795.1元,按比例返还给各被害人。(六)扣押的电脑主机、笔记本电脑、印章、纸质帐本等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上诉人张建洲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提出:1.九州源公司的股东都是特定人,即公司员工、股东及其亲戚朋友;股东人数也没有超过200人,不属于公开发行及变相公开发行。九州源公司对投资者是有限制条件的,需有投资意识、详细了解公司项目发展战略、最少能认购1万股最多不能超50万股、详细阅读《股权确认书》、《协议书》,经公司负责人把关、审核同意方可成为股东。九州源公司只是尚未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九州源公司增加股东是合法行为。2.九州源公司增加股东64人,6人全部退股,35人出具了谅解书。请求二审法院考虑以上情况以及张建洲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对其从轻处罚,判处缓刑。经审理查明:深圳九州源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源公司)于2013年5月注册成立,经营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兴华路荣超滨海大厦B座0609室,主要经营矿业项目投资、矿业开发等项目,股东为上诉人张建洲、原审被告人池洪艳、关英语等17个自然人及深圳市金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九州源公司自成立以来,未经证监部门批准,以公司计划在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购买公司原始股上市后可以获得高额回报为名,由公司工作人员或公司股东通过电话联系投资者、以“口口相传”等公开、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售公司股票,股价为3.8元每股(后变更为1元每股)。投资者有意向购买公司股票后,公司组织投资者召开上市业务说明会或邀请投资者到公司结合幻灯片演示详细介绍公司情况及增发股票业务。投资者通过银行转账、POS机刷卡、缴纳现金等方式支付购股款项后,与九州源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书》、《股权确认书》,作为投资者认购、持有公司股票的证明。九州源公司收取投资者的股份认购款后主要用于支付公司员工工资、介绍他人购买股票提成、租用办公场地、员工出差、公司日常运作等。经统计,截止到2014年6月12日,九州源公司向50余名投资者收取股本金人民币462.3万元。上诉人张建洲作为九州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公司运作成立、总体经营管理、增发股票及借款业务的提议及决策等。原审被告人池洪艳作为九州源公司的股东、监事、副总经理,负责协助张建洲经营管理、制作公司增发股票业务有关宣传资料、参与组织面向投资者的上市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洽谈增发股票业务、公司员工内部培训等。原审被告人关英语作为九州源公司的股东、行政前台、行政经理,负责公司行政事务、参与组织面向投资者的上市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增发股票业务、公司员工内部培训等。原审被告人黄世来作为九州源公司的行政前台,负责联系客户购买公司股票、参与向投资者介绍增发股票业务、公司员工内部培训等。另查明,九州源公司现已停止营业,人去楼空。认定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一)书证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及立案决定书,证明根据深圳证监局移交线索,深圳市公安局于2014年3月6日立案侦查深圳九州源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发行股票一案。2.深圳证监局关于移送两家公司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线索的函,证明深圳证监局于2013年12月3日向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移送深圳九州源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的线索。3.抓获经过,证明深圳市公安局根据深圳证监局移交线索,于2014年3月6日对深圳九州源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发行股票案进行立案侦查,于2014年6月12日抓获涉嫌犯罪的被告人张建洲、池洪艳、关英语、黄世来。4.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明张建洲、黄世来、关英语、池洪艳的身份情况。5.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九州源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行为资质认定的函、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九州源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发行股票行为性质认定的函:(1)认定经该局核查,截至2014年7月2日,深圳九州源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的行为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深圳市金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具备经营证券业务资格。(2)深圳九州源公司涉嫌擅自发行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金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业务员、经业务员或公司股东的朋友介绍,由业务员或公司股东与客户签订合同认购九州源公司股票,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6.搜查笔录、扣押清单、随案移送清单,证明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民警对深圳九州源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宝安区荣超滨海大厦B座609室的办公场所进行搜查,查获扣押该公司与客户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确认书、公章、财务使用的电脑、关于九州源公司PPT演示稿、九州源公司资料、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股权登记托管合同1份、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权益交割清单18张等。相关物证、书证一并移送检察机关。扣押涉案车辆辽L×××××白色锐志轿车。7.银行开户资料及银行交易记录、公司账户信息、资料交接清单,证明金吉公司、九州源公司在建行、中行的开户情况及资金往来情况,张建洲在工行、招行、华夏银行、农行的开户情况及资金往来情况。经刘锎鸿确认,张建洲在工行、招行所开立的账户为九州源公司用于收取客户投资款的银行账户。资料交接清单反映了九州源公司、金吉公司的公司账号情况。经关英语确认,该清单为从公司财务室电脑打印出来的资料。8.表格资料三页,关英语确认该三页资料是从公司财务室电脑中打印出来的,张建洲确认该三页资料是为认购九州源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名单。9.发展股东清单,证明2014年3月底至4月期间,该公司发展股东情况。包括股东姓名、是否新老股东、经手人、经手日期、是否已经完成等情况。经关英语确认,该资料从公司财务室电脑打印出来的。10.《九州源矿业公司营销架构及方案》及介绍九州源公司的PPT资料,张建洲确认该资料幻灯片是从其公司电脑中打印出来,由九州源公司制作,并向投资者介绍。其中营销架构方案是在金吉公司试用的,当时未找到客户。11.九州源公司培训资料、深圳九州源矿业问答78问、九州源矿业试卷初稿等,张建洲、池洪艳确认上述资料是九州源公司培训员工时使用的资料。关英语确认矿业问答资料是公司员工培训使用资料。公安机关从九州源公司提取相关书证原件及部分员工考试卷。经该公司业务员黄某确认,上述资料为入职培训资料。经胡厚春确认,矿业问答为其在九州源公司工作时公司组织培训学习使用。试卷初稿是公司考核员工时使用。12.公安机关从九州源公司扣押的股权登记托管服务合同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及权益交割清单,证明九州源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质押登记、股份代办转让、权益分派、股东资料查询、股份证明及有关股份管理的信息披露等服务,九州源公司于2013年5月9日成立时的股东及所占持股数量、股权性质的情况(总共2000万股),其中、张建洲、池洪艳、关英语均系该公司的发起人之一,张建洲占有1380万股、池洪艳占50万股、关英语占20万股。13.公安机关从九州源公司提取扣押的股份认购协议书、股权确认书等,证明九州源公司以增资扩股为名,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情况,九州源公司称拟于2015年年底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14.认购九州源公司投资者统计表,经深圳市公安局统计,共有65名投资者购买了九州源公司的股票,合计221万股、462.3万元。张建洲确认该统计表为九州源公司增资扩股的实收股本金。15.从九州源公司提取的九州源公司制度资料,包括员工资金分配方案、晋升与培育及推荐新人奖励制度、2014年4月业绩任务计划及完成任务的奖励方案、经理部业绩任务及超额奖励暂定实施方案、经理部业务超额资金分配制度、顾问发展暂行管理办法、客户归属制度、请客户喝茶暂行办法、新员工工作量化考核标准。16.投资合作协议,九州源公司与四川热带商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签订,内容为九州源公司拟与四川热带公司共同收购湖南省溆浦县青山坨金矿100%股权。17.财务资料,由谭某某制作,反映九州源公司、长白森公司、金吉公司财务支出情况。18.深圳九州源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2013-5-9日)、变更登记资料(2013-5-28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明九州源公司的注册登记情况。(二)证人证言1.陈某某证言:2013年12月,我朋友九州源公司的员工柯某某打电话给我向我介绍该公司在发行原始股票,我和我朋友肖某某一起到该公司了解投资情况,柯某某接待我们,有一女子通过PPT宣传片向我们宣传该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前景,其中该公司两年后将在加拿大上市,还把公司的宣传资料电子版发给我们作为宣传。肖某某购买了1万5千股。2.张某某(九州源公司原始股东)证言:2013年5月份,张建洲联系我说成立九州源公司,说准备在加拿大上市,我前后投资10万元成为股东,占股0.5%,我没有参加公司的实际运营和在该公司上班,有参加股东会议,一般是黄世来或关英语通知股东参加。张建洲在股东会议上说过公司向投资者增发股票,股东举手表决通过。我主要是在我安利直销中认识时间较短的熟人和朋友联系客户,向他们介绍九州源公司增发股票业务,让他们自己到公司现场了解。九州源日常业务主要由池洪艳、关英语、黄世来、任乘等人参与、负责。黄世来、关英语主要负责接待客户、介绍公司业务。九州源公司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介绍主要是黄世来、关英语对公司幻灯片宣传课件进行讲解。我投资入股九州源公司没有签订协议,公司给我们发了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印发的权益代码卡。不清楚公司增发股票有无经过监管部门的批准。3.李某证言:我于2013年7月到九州源公司,负责邀请客户认购公司的股权,公司要上市要非公开定向向社会公众募集自然人股东200人以下,我通过我笔记本上记录的名字和电话寻找愿意投资人,这些人都是我的朋友。我是按照这本“九州源矿业”宣传册向客户介绍的。我邀请的客户都没有投资。4.陈某某二证言:我在2014年5、6月左右通过朋友认识张建洲,张建洲想借我在加拿大的影响力请我到他公司挂职做顾问,当我了解到他是想借用我名义,我不好意思直接拒绝他,当时我说要考虑。5.谭某某证言:我是2013年12月到长白森公司任会计,负责九州源公司、长白森公司的做账,老板张建洲、副总经理是李某,公司销售长白山土特产、一些珠宝,公司有4-5个业务员,他们通过电话或自己去联系客户到公司购买土特产时,李某会向客户宣传我公司的总公司九州源公司的前景,说九州源公司会在2015年在加拿大上市,客人可以投资九州源公司获得股权,到时候上市可获得高额回报。6.王某证言:我是金吉公司和福运恒公司的负责人,都是九州源公司的子公司,这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张建洲和池洪艳。我的主要职责是产品销售和募集资金。公司的客户都是公司的业务员到社会上去发展、承揽过来社会人员,业务员与客户相互留了电话后,业务员就会和客户联系约客户到公司进行考察了解相关项目,客户与九州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书,公司投资的客户有10个左右,投资总金额为27万元,转款或现金支付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和张建洲的个人账户内。公司与客户合作的周期都是一年,投资不同金额年利率不同。根据我的了解,公司所从事的上述业务没有经过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7.胡某某证言:2013年8月,我朋友白金水在九州源公司上班,我去公司找她了解了该公司,也去了这里上班。上班一周左右就离职去了成都。12月从成都回来,在14年春节后去长白森公司上班,向朋友推销长白山绿色产品,在这上了一个月班后离职。在长白森公司上班期间,了解到九州源公司股票的价格从3.8元每股降至1元每股,就自己也买了3万元。在九州源公司工作时,当时公司组织我们培训学习九州源矿业问答的公司资料,并对我们进行测试是否掌握资料内容。学习这些资料的用途是联系客户成为九州源公司的股东。公司是张建洲和池洪艳组织我们培训和考试。九州源公司计划15年12月在多伦多证券市场上市,上市后股东可以获得高额收益。公司让我们联系朋友购买公司股票,我的朋友都不相信,不愿投资。九州源公司当时从事的业务是联系不超过200人成为公司的股东。公司计划开设多家珠宝分店。我在2014年4月2日左右购买了公司3万股股票(每股1元),购买后,因我曾在公司工作过,张总给我配送了2万股。8.柯某某证言:2013年9月我经朋友介绍到九州源公司担任业务员,联系客户销售九州源公司股票。该公司称公司在加拿大、国内有矿,准备于2015年底在加拿大上市。现在以3.8元购买公司股票,上市后可获得高额收益,如未上市则以4.8元回购。我也购买了1万股。在该公司上班时间两个月左右。在入职后,九州源公司有组织培训。主要内容是九州源对外宣传PPT的内容。要我们业务员联系客户到公司参观,购买公司原始股权。培训完后公司组织业务员围绕PPT的内容进行考试,考试通过后才能上班。是秦忠斌进行培训和考试的。我主要是通过电话联系我的熟人、朋友购买公司股票。我联系了肖某某购买。销售公司股权有10%提成。有销售业务的话,有3000元左右工资,没有销售业绩就没有。不清楚公司联系客户购股有无经证监部门的批准。9.黄某证言:2013年上半年我通过朋友秦忠斌介绍到九州源公司上了两个月左右的班,任公司业务员。工作就是联系客户销售九州源公司原始股权,后因无销售业绩被公司解雇。入职后,公司有组织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九州源公司对外宣传PPT的内容。要我们业务员联系客户到公司参观,购买九州源公司原始股权,如果上市成功可以获得高额回报,上市不成功公司将进行回购。培训完后公司组织业务员围绕PPT的内容进行考试。公司副总池洪艳、秦忠斌讲解过PPT的内容,考试由池洪艳、关英语负责。我主要是电话联系我在保险公司做业务时认识的客户和我的熟人、朋友购买九州源公司股权。当时每股为3.8元,如未上市公司按4.8元进行回购。公司给业务员底薪和提成。底薪是2、3千,提成跟销售业绩有关。我联系了一些客户推销九州源公司股票,客户有的因为风险高有的因收益少不愿投资。公司说股权已经在深圳联交所托管了。我没有购买公司股权。(三)被害人陈述1.徐某陈述:2014年4月左右,我经好友夏丽蓉介绍到深圳九州源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名员工接待我们通过演示幻灯片的课件介绍公司情况,如地质专家团队、在加拿大、湖南等地收购了矿产资源等,有很好的发展前景,计划于2015年在加拿大上市,现在以1元价格购买公司原始股,上市后可以获取高额利润,在上市前公司根据投资金额每年给予20%的收益。我当时有些犹豫,后来是基于对好友夏丽蓉的信任就去该公司购买了10万元的股票。夏丽蓉也购买了该公司的股票,在她介绍前,我不认识九州源公司的股东或者工作人员。我购买该公司原始股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书和股权确认书,没有分红或收益,没有参加公司股东会议和日常管理,公司也没有通知我参加。附:转款10万元给九州源公司的刷卡凭证。2.黄某某陈述:2013年7、8月我经朋友张某某介绍购买了深圳九州源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始股10万股,每股1元,共支付了10万元给九州源公司,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书和股权确认书。我有向我的朋友黄嫦妃、秦小春介绍他们购买了该公司的股票,他们具体买了多少股票我不清楚。我没有参加公司股东会议和日常管理。之前我不认识该公司的股东或工作人员。3.黄嫦妃陈述:2013年9月我和黄某某一起到九州源公司,公司总经理张建洲接待我们,介绍公司情况,公司前台关英语演示幻灯片课件介绍了公司组织架构、团队专家、矿产资源和加拿大上市计划,说现在以3.8元每股购买以后上市可以翻很多倍,如果没有上市公司以4.8元每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我当时就买了2万股共计7.6万元,2014年初,黄某某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1元每股,我又买入2万股共计2万元。我总共投资了9.6万元。之前我不认识该公司股东及工作人员。4.史某某陈述:2013年5月,我在广西北海购房时认识邻居张淑华,当时她向我介绍深圳有家矿业公司不错,后来我和她一起到深圳九州源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建洲向我介绍公司的情况,之后我们再来该公司,公司前台演示幻灯片课件介绍了公司组织架构、团队专家、矿产资源和加拿大上市计划,我觉得可以赚钱,就以5万元购买了5万股,到了2013年8月左右,我又投资了5万元购买该公司的股票,总共投资了10万元。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书和股权确认书。我没有参加股东会议或日常管理。张淑华没有购买该公司的股票,她后来还多次叫我把购买的股票退掉,我没听他的。之前,我不认识该公司的股东或工作人员。5.肖某某陈述:2013年12月,我朋友陈某某向我说前海有一家九州源公司在发行股票,投资购买可以获得高额回报,于是我和陈某某、王干莲到九州源公司,是关英语通过幻灯片向我们演示进行公司宣传、说公司在加拿大等地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准备于2015年底在加拿大证券市场上市,可以获取高额回报。介绍后,一个姓任的女副总接待我们说现在以3.8元每股购买,上市可达26元人民币,如果没有上市公司会以4.8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当时公司负责人张建洲还组织我们和其他人员召开会议介绍他们与湖南一矿山签了合作协议。会后,我和王干莲就转款5.7万元到九州源公司账上,购买了1.5万股,转款后我们和公司签署了《股权认购书》、《股权认购协议书》。陈某某是九州源公司员工柯某某的朋友,柯向她介绍九州源增发股票的事情,然后她又向我介绍,之前我不认识九州源的股东和工作人员。我成为股东后,没有参加公司股东会议或参与公司的经营。肖某某确认转款5.7万元的凭证、缴款收据、《股权认购书》、《股权认购协议书》。6.欧阳某某陈述:2014年1月我老同事吴某某向我介绍说九州源公司好,他购买了股权也让我买。后来他带我到位于前海的九州源公司,有位男性员工通过幻灯片向我们介绍公司的情况、说在加拿大有矿产资源、准备在2015年在加拿大上市,有高额回报。之后是任总接待我们,说在湖南并购了一处矿产,说现在以3.8元每股购买,上市可以得到20倍以上的回报,如果没有上市公司以4.8元的价格回购。当时我就刷卡购买了1万股共计3.8万元。3月份,吴某某告诉我公司要扩股,任总接待我,1元1股,我又购入7.2万股,共计7.2万元,以前购买的3.8万元变成3.8万股,总共持有公司10万股。与公司签署了《股权认购书》、《股权认购协议书》。吴某某也是通过朋友介绍知道九州源公司的,介绍他的朋友好像和长白森公司副总李某认识。之前我不认识九州源公司的股东和员工。7.周某某陈述:14年3月在与同学丁某某、朋友陈某某吃饭时,丁某某接到九州源公司员工打来的电话,介绍该公司有原始股可以认购,如果投资的话可以获得高额收益,并告诉了九州源公司的网址和在深圳联交所托管的代码。丁某某告诉了我们一起商议。后来我在网上查看了九州源公司网站,发现确有这家公司,其股份在深圳联交所托管。过了十来天,我们三人一起到九州源公司,公司总经理张建洲和一名女工作人员接待了我们。通过演示幻灯片课件详细介绍了公司情况,内容有公司人员架构、拥有的矿产资源,计划于2015年底在多伦多上市,现在以1元每股的价格购买公司原始股,上市后可获得高额收益,在上市前公司根据投资金额每年给予20%的收益。实地了解后,我们回到东莞再考虑了一下。3月28日,我与丁某某、叶某某再次来到九州源公司,我以每股1元的价格购买了10万股,并和张建洲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书》和《股权确认书》。丁某某投资了20万元(10万元以其老公肖惠辉名义)、叶某某投资30万元、陈某某投资10万元。我在投资前不认识九州源公司的股东或工作人员。购买该股票后没有分红或收益,也没有参加公司股东会议或日常管理。8.丁某某陈述:2014年3月,接到一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九州源公司的张经理,并向我介绍九州源公司正在销售原始股,每股1元。上市后可获得丰厚的回报,并邀我去公司参观。3月20日左右,我与周某某、陈某某到九州源公司考察,该公司总经理张建洲和一名女工作人员接待我们。通过演示幻灯片介绍了公司情况。称公司计划于15年年底或16年初会在多伦多上市,现在以每股1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原始股,到时可以获得高额收益。我当时没有买。回到东莞后我上网查看了九州源公司的情况。3月28日,我与周某某、叶某某再次到九州源公司购买该公司股票。我当时购买了10万股(每股1元),后来于6月4日再次购买了10万股(以肖惠辉的名义)。购买该原始股后,未取得分红或收益。九州源公司承诺一年后不能上市,可以获得每年20%的收益。我未参与公司股东会议或日常管理。后曾向同事欧阳某某二介绍过九州源公司发行原始股的事,4月12日,欧阳某某二购买了10万股。9.纪某某陈述:通过九州源公司员工介绍,得知该公司可能会在境外上市,可能会升值。我以每股3.8元的价格购买该公司股票1万股。不清楚该公司发行股票有未获得证监会批准。10.叶某某、欧阳某某二、陈某某陈述:听朋友介绍购买九州源公司股票。并曾到公司考察,在公司考察期间,公司员工介绍公司准备在多伦多上市。11.徐某某陈述:经九州源顾问任乘的介绍,以每股1元的价格购买了九州源公司5万股。成为股东后,未参与公司日常运作。未取得分红及收益。在购买该股票前,不认识该公司的股东及工作人员。不清楚该公司发行股票有未获得证监会批准。12.鞠某某陈述:通过其亲戚得知九州源公司增发股票的事,购买了3万余元该公司股票。未参与公司日常运作。未取得分红及收益。在购买该股票前,不认识该公司的股东及工作人员。不清楚该公司发行股票有未获得证监会批准。13.邹某某陈述:通过朋友介绍,以每股3.8元的价格购买了九州源公司6万股。未参与公司日常运作。未取得分红及收益。在购买该股票前,不认识该公司的股东及工作人员。不清楚该公司发行股票有未获得证监会批准。14.张某陈述:通过朋友介绍,以每股3.8元的价格购买了九州源公司1万股。未参与公司日常运作。未取得分红及收益。在购买该股票前,不认识该公司的股东及工作人员。不清楚该公司发行股票有未获得证监会批准。15.徐某某、胡某某陈述:通过九州源公司方池介绍得知该公司发行股票的事,称该公司准备在15年末上市,遂以每股1元的价格购买了九州源的股票。未参与公司日常运作。未取得分红及收益。(四)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1.上诉人张建洲(九州源公司、深圳市金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福运恒珠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归案后对九州源公司没有经过证监部门批准通过增发股票获得资金投资的过程作了供述,并供述投资者购买股票的款项主要用于公司日常运作,租用办公地、工资和提成、出差费用、购买在深圳市长白森资源绿色科技公司、福运恒珠宝公司销售的长白山绿色食品、矿晶、首饰等。2.原审被告人池洪艳供述:我任九州源公司的副总经理,按照张建洲的指令处理一些公司的日常事务。我做的工作有九州源公司PPT的整理、为股东讲课、为电话营销的员工讲课。电话营销的目的是召集更多的投资者入股,就是加入九州源公司的股份,成为该公司的股东。我跟营销人员上课讲解九州源公司PPT上的内容,目的是让营销员工更好地召集投资者入股九州源公司。讲课的内容一是九州源公司在三年以后通过兼并矿业以股权置换的方式,在加拿大多伦多创业板上市,二是投资珠宝生意赚取利润,三是长白山特产加盟连锁。实际上关于上市的问题仅仅是在讲的层面,没有实际进行。张建洲认为兼并矿业就是上市的第一层面的工作。九州源18位原始股东中,我和关英语因为当时资金不够,张建洲让我俩暂时不用出。3.原审被告人关英语供述:我于2012年12月在金吉公司,2013年6月至今在九州源公司任前台、行政经理。金吉公司股东有张建洲、池洪艳和我。张建洲成立九州源公司,他的思路是要通过公司投资矿产资源后包装上市,在这个过程中,按照国家证券法的要求,公司上市还要募集200个原始股东,为了达到这个要求,九州源就对外募集原始股东,通过社会自然人出资购买九州源公司的原始股实现。具体做法是公司会向来公司的股东等展示公司的经营理念、公司实力,如果客户认可,就会投资购买九州源公司的原始股。平常客户会到九州源公司参观,由公司人员对这些客户进行讲解,包括公司上市规划、投资原始股的优势等。客户认可投资,九州源公司就会和客户签订《股权认购书》和《股权认购协议书》。公司对外宣传资料是公司制作的《九州源矿业》公司介绍,里面整合有公司简介、管理团队、公司产业、合作机构、三年规划、关于上市、矿业资源、股权投资等九项内容,这本资料是公司用于内部新员工培训、进行矿业投资的公司宣传及有股权投资客户到公司了解公司情况时,我们讲解所用。平常是我讲的比较多,另外还有池洪艳、黄世来也有讲,如果客户认可,就会投资购买,每股人民币1元,公司和客户签订《股权认购书》、《股权认购协议书》,成为股东后公司会集中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股权托管。公司计划在2015年底在加拿大多伦多创业板上市。至于客户是否投资,他们就自行决定或会课后和公司的副总等领导沟通,如客户要投资,他们就会到财务室办理认购手续。目前公司募集的原始股东大概有50多个。我是九州源公司股东,有20万股,其中10万股是应张建洲要求为他人代持,我没有实际出资。4.原审被告人黄世来归案后对九州源公司的情况及其入职九州源公司后介绍客户购买九州源公司股票情况作了供述,供述内容与其他同案人供述基本一致。(五)鉴定意见深圳市司法鉴定中心《关于深圳九州源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发行股票相关资料的统计情况说明》,九州源公司资金去向主要用于公司开办费、办公费、差旅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招待费、员工工资、还股东款、购买办公设备等支出。经统计涉案账号表中列示的7个银行账户自对账单起始交易日至2014年6月21日期间,收到增资扩股投资者名单中所列人名通过银行汇款转入的金额合计人民币3807107元。对于上诉人张建洲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综合评判如下:1.关于张建洲上诉及辩护提出九州源公司发行股票的对象是特定的而非不特定的问题,经查,区分特定对象与不特定对象,应当结合投资者的选择程序、承担风险能力与人数等因素综合分析。本案中,九州源公司要求员工或股东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联系自己的亲戚、朋友,以公司计划在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购买原始股上市后可获高额回报为名,吸收上述人群成为投资者。新的投资者再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吸收更多的投资者购买公司股票。公司在对投资者的选择上并没有设定限制条件,投资者未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甚至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了解。公司对成功吸收投资者的员工予以提成奖励,鼓励员工向不特定对象推介公司股票。九州源公司不考察投资人的具体情况,只要出资即予以接纳的情况,且有员工亲戚、朋友之外的其他人投资入股,应当认为九州源公司系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关于张建洲上诉及辩护提出该公司不属于变相公开增发股票的问题,经查,九州源公司通过员工或股东以电话、面谈等方式邀请不特定对象到公司,公司组织投资者召开上市业务说明会或邀请投资者到公司结合幻灯片演示介绍公司情况及增发股票业务,故可以认定九州源公司增发股票的形式属于变相公开增发股票。3.关于对张建洲的量刑问题,经查,九州源公司向50余名投资者收取股本金462.3万元,数额巨大,张建洲作为九州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公司运作成立、总体经营管理、增发股票及借款业务的提议及决策等,是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原判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对其量刑适当。本院认为,深圳九州源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数额巨大。上诉人张建洲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原审被告人池洪艳、关英语、黄世来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已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张建洲、池洪艳、关英语、黄世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张建洲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辩护所提意见均不成立,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何凌云代理审判员 刘晓光代理审判员 林恒春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叶松森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一百七十九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