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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华民初字第0107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杨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华民初字第01077号原告杨某,居民。被告李某,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杨某负担。审判员  杨友力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徐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