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民一初字第0393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3936胡新掌与王玉荣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新掌,王玉荣
案由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民一初字第03936号原告:胡新掌,男,汉族,1979年6月3日生,住安徽省临泉县。被告:王玉荣,女,1979年4月14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被告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中,原告胡新掌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笫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胡新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胡新掌负担。代理审判员 蒋长春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闫继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