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民初字第0249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0-16
案件名称
张某某诉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马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2494号原告张某某,男。被告马某,男。本院在审理张某某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胤璇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郭亚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