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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定民初字第0249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0-16

案件名称

张某某诉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马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2494号原告张某某,男。被告马某,男。本院在审理张某某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胤璇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郭亚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