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高新民小字第2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6-05-24
案件名称
辜述全与黄崇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高新民小字第20号原告辜述全,男,汉族,1981年4月11日出生,住四川省洪雅县。被告黄崇富,男,汉族,1977年3月31日出生,住成都市高新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辜述全诉被告黄崇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辜述全负担。审 判 长 陈 敏人民陪审员 冯 飞人民陪审员 周卫建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李媛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