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下陆民初字第0086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伍美桂与占福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下陆民初字第00860号原告伍美桂。被告占福送。本院在审理原告伍美桂诉被告占福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伍美桂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伍美桂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伍美桂撤回起诉。本案诉讼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662元,由原告伍美桂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朱浩波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谢思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