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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1245-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7-01-05

案件名称

深圳市富仟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尚东印刷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容里利得丰纸箱厂,佛山市顺德区利得丰包装实业有限公司,陈妙红,陈妙凤,樊展文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富仟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尚东印刷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容里利得丰纸箱厂,佛山市顺德区利得丰包装实业有限公司,陈妙红,陈妙凤,樊展文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1245-1号原告深圳市富仟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31934637-X。法定代表人汤观汉,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陈威,男,汉族,1986年3月1日出生,住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尚东印刷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外环路126号,组织机构代码79292482-5。法定代表人樊展文。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容里利得丰纸箱厂,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容桂)华天东六路1号首层之一,组织机构代码74173028-9。法定代表人樊展文。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利得丰包装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容桂)华天东六路1号,组织机构代码67888233-4。法定代表人樊展文。被告陈妙红,女,汉族,1976年6月26日出生,住址广东省。被告陈妙凤,女,汉族,1980年9月7日出生,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告樊展文,男,汉族,1975年7月14日出生,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六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陈伟朝,广东兴顺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被告名下价值819535.9元的财产,并已由深圳市富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函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尚东印刷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容里利得丰纸箱厂、佛山市顺德区利得丰包装实业有限公司、陈妙红、陈妙凤、樊展文名下价值819535.9元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唐  春  丽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何春梅(代)第1页共3页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