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铜法民初字第0394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向成英与祝成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铜法民初字第03946号原告向成英,女,1970年10月8日出生,汉族。被告祝成全,男,1967年7月7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向成英与被告祝成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向成英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据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交纳25元,由原告向成英负担。审判员 郭 平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逯莉雯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