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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石中执字第00053-00067-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周秀华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周秀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黄石中执字第00053-00067-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法定代表人王化鹏,该协会总干事。被执行人周秀华,黄石市黄石港区纯K主题量贩KTV业主。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鄂黄石中民三初字第00031号-0004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周秀华向其履行赔偿经济损失147,568.05元(执行案号:00053号-00067号,共计15案)及延期履行金之义务,本院已依法受理。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周秀华已赔偿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2,032.64元后,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周秀华购买的位于黄石市黄石港区花湖大道11-7-1-301号房屋(已抵押银行)。该房屋因目前暂不宜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鄂黄石中民三初字第00031号-0004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可依法适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颜学平审判员  傅 民审判员  陈 璟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伍任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