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执字第088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09-15
案件名称
王久成与佟明、李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昌执字第0882号申请执行人王久成,男,1971年10月8日生,汉族,农民,住昌图县。被执行人佟明,男,1980年7月20日生,汉族,住昌图县。被执行人李爽,女,1982年11月23日生,汉族,农民,住昌图县。本院在执行王久成与佟明、李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4)昌民一初字第0149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子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阿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