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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市执字第97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中铁十局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张向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市��字第974号中铁十局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向阳物业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5)市民初字第1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张向阳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中铁十局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5年9月14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5)市民初字第19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