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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蒙民一初字第0302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09-21

案件名称

乔某某诉荣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某,荣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一初字第03027号原告:乔某,女,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蒙城县。委托代理人乔辉,蒙城县双涧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荣某某,男,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蒙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乔某诉被告荣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乔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 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振才附: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