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浙绍商终字第111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周斌与沈苗英、倪利江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浙绍商终字第111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沈苗英。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斌。原审被告:倪利江。上诉人沈苗英为与被上诉人周斌、原审被告倪利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15)绍柯商初字第14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因上诉人沈苗英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田 欣代理审判员  孙世光代理审判员  陈蓉霞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张银萍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