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黄商初字第2941-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台州市黄岩同盟服饰有限公司与浙江利源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台州市黄岩同盟服饰有限公司,浙江利源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台黄商初字第2941-1号原告:台州市黄岩同盟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秉钺。委托代理人:陈汀。委托代理人:周兴。被告:浙江利源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增滨。本院在审理原告台州市黄岩同盟服饰有限公司为与被告浙江利源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台州市黄岩同盟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85元,减半收取842.50元,财产保全费774元,合计1616.50元,由原告台州市黄岩同盟服饰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喻 夏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代书 记员 陈沿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