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辽中执字第155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唐让明与被执行人辽中县节水灌溉监测中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让明,辽中县节水灌溉监测中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辽中执字第1556号申请执行人唐让明,男,1975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辽中县养士堡镇腰屯村。委托代理人律素霞,女,1951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被执行人辽中县节水灌溉监测中心,住所地辽中县政府路130号法定代理人李志超,男,1948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干部,住址辽中镇东街。申请执行人唐让明与被执行人辽中县节水灌溉监测中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唐让明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1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中县人民法院(2007)辽民权初字第83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丽丽执行员 李 刚执行员 王殿胜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赵 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