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沁执字第0025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沁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向信用社申请执行陈文庄等人为公证债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沁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沁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向信用社,陈文庄,刘超英,陈应应,陈二良,陈路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全文
沁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沁执字第00258号申请人沁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向信用社。被执行人陈文庄,男,被执行人刘超英,男,被执行人陈应应,女,被执行人陈二良,男,被执行人陈路钢,男,沁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向信用社申请执行陈文庄等人为公证债权纠纷一案,沁阳市公证处(2012)沁证经字第04038号公证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陈文庄等人未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陈文庄银行存款236000元。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赵 利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顺心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