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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中民二初字第36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原告沈阳圣鹏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周正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辽中民二初字第360号原告沈阳圣鹏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辽中县。法定代表人邢德辉,系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卢继尧,男,系辽中县。被告闵加坤,男,现住辽中县。被告李杨,女,现住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沈阳圣鹏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周正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阳圣鹏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00元,减半收取400.00元由原告承担;由本院退回原告400.00元。审 判 长  孙海志审 判 员  杨国元人民陪审员  许东启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肇 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