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澄民初字第0125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钱月根与江阴市顾山镇漍东村村民委员会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钱月根,江阴市顾山镇漍东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澄民初字第01258号原告钱月根。被告江阴市顾山镇漍东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江阴市顾山镇北漍国民路。负责人杨亮。原告钱月根诉被告江阴市顾山镇漍东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漍东村委会)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钱月根诉称:他于1995年1月24日至1998年10月任职模范村支部书记,1998年11月至2002年至今任职于模范村支部副书记。他在2015年4月29日查阅原镇政府部门给他的镇村干部报酬结算兑现通知书后得知,原政府的主管部门没有把他应得的报酬通知单传递到原村委财务,或无故扣留。漍东村委会财务明知他的报酬必须要有镇政府部门核发的通知单才能记账结算发放而没有向镇政府主管部门索要,并向他说明原因,也没有向镇经管办问明原因。而结算必须要镇经管办核发的报酬结算单才能记账结算,因此导致他任职时的劳务报酬无着落。1998年至2002年他担任副书记的几年里也未得到劳务报酬及福利。2002年模范村与漍东村合并,更名为漍东村,他在村委财务上的两项工资报酬结算并没有结转到现在的漍东村财务账上来支付。按照他查阅到的资料即当年北漍镇经营管理办公室的报酬结算兑现通知书,他1995年的报酬为18000元,1996年报酬为17147元,1997年报酬为14361元,1998年报酬为31085元,4年工资合计80593元。另外他要求漍东村委会补发1999年至2002年其任职副书记的酬金105689元及福利(按政府规定的副职劳务报酬为正职的85%计算)。为此他多次与漍东村委会协商,但漍东村委会迟迟不予支付。他认为,漍东村委会已经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漍东村委会补发他1995年至2002年至今的劳务报酬及福利。本院认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与所雇用人员就用工发生的争议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本案的被告即属于上述群众性自治组织,原告钱月根与该组织就用工发生的争议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故原告钱月根的起诉不符合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钱月根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曹鸣红人民陪审员 柳惠田人民陪审员 瞿建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凌忆赟本案援引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