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珠金法民二初字第49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珠海市金湾区精湛汽车维护中心与珠海市麦斯优联模具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珠金法民二初字第499号原告珠海市金湾区精湛汽车维护中心,住所地:珠海市金湾区。经营者李英。实际经营者高学香。被告珠海市麦斯优联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金湾区。法定代表人车俊,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珠海市金湾区精湛汽车维护中心诉被告珠海市麦斯优联模具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已付款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珠海市金湾区精湛汽车维护中心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珠海市金湾区精湛汽车维护中心负担。代理审判员 朱 全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张琛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