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和刑初字第0015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丁庆龙、徐海华等犯开设赌场罪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和刑初字第00156号被告人丁庆龙、徐海华、伋其琴、孙贵梅、侯大胜、张立柱、江保正犯开设赌场罪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7日作出(2015)和刑初字第00156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对被告人徐海华刑期折抵计算有误,被告人徐海华在前罪故意伤害一案中被和县公安局于2014年1月3日刑事拘留,同年1月10日被取保候审,这段时间的羁押原判文书未予记载,导致漏算,未予折抵,应予更正,特此补充裁定如下:(2015)和刑初字第00156号刑事判决书第13页第二十行“至2016年7月22日止”,现更正为“至2016年7月14日止”。审 判 长 张 炫审 判 员 梁 艳人民陪审员 李 跃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汪海英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