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柳城民一初字第137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陈国海与梁建峰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柳城民一初字第1379号原告:陈国海被告:梁建峰案由:买卖合同纠纷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简易程序立案时间:2015年8月31日待裁事项:原告陈国海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唐黎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兰金英【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