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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杜法执字7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马X与马XX子女抚育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X,马XX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杜法执字74号申请执行人马X,女,2002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学生,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法定代理人韩XX,1981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马XX,男,1974年4月1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杜民初字8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将子女抚养费分批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此案执行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玉成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赵宏亮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