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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嘉鱼民初字第0078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周某与蔡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鱼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鱼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嘉鱼民初字第00786号原告周某,女。被告蔡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与被告蔡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蔡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周某负担。审判员王世群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洪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