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嘉鱼民初字第0078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周某与蔡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鱼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鱼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嘉鱼民初字第00786号原告周某,女。被告蔡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与被告蔡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蔡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周某负担。审判员王世群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洪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