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江海法民一初字第35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余万强与广东大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江门市长优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江海法民一初字第352号原告:余万强,男,1973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委托代理人:谭伟斌,广东高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东大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建达北路6号-1五楼501-507、512房。负责人:齐华被告:江门市长优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礼乐新民工业区。法定代表人:田吉平本院在审理原告余万强诉被告广东大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江门市长优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逾期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长  佘夏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周叶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