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怀鹤执字第17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02
案件名称
顾劲东、瞿湘洁等与湖南世宏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刘世洪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顾劲东,瞿湘洁,杨洺,湖南世宏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刘世洪,陈爱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鹤执字第179号申请执行人顾劲东。申请执行人瞿湘洁。申请执行人杨洺。被执行人湖南世宏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怀化市鹤城区。被执行人刘世洪。被执行人陈爱梅。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顾劲东、瞿湘洁、杨洺与被执行人湖南世宏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刘世洪、陈爱梅(2015)怀鹤民二初字第4号民事调解一案中,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相关财产线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怀鹤民二初字第4号民事调解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权利人可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曹 欣审 判 员 汤长青审 判 员 银 燕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邹 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