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清新法民二初字第59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6-01-21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新支行与清远市合昇贸易有限公司、李杰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新支行,清远市合昇贸易有限公司,李杰星,米思敏,成立基,王丽芳,陈灶容,米志光,刘振明,唐琴,清远市永业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贵雄,向顺娥,李杰斌,赵明琴,李伟敏,刘志玉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