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福法知民初字第31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专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福法知民初字第318号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文化街127号5号礼堂一层203室。法定代表人褚勇,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谢儒浩,广东科德(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曹广福,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专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街道深南中路北中航路西世纪汇广场22楼2201A。法定代表人刘胤生。委托代理人周一青,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无违法之处,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诉讼收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专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为50元(已由原告交纳),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魏 巍人民陪审员 姚敬东人民陪审员 吴锡钳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原 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