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西民初字第260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6-02-24
案件名称
杭州艺优墙纸有限公司与杭州多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艺优墙纸有限公司,杭州多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西民初字第2600号原告:杭州艺优墙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剑杰。委托代理人:马菁。被告:杭州多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俊。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艺优墙纸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多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艺优墙纸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本案被告杭州多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杭州艺优墙纸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杭州多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系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艺优墙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杭州艺优墙纸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吕凤祥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曹宇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