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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潜民一初字第0177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6-05-10

案件名称

郭金成与郭凤林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潜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潜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金成,郭凤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安徽省潜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潜民一初字第01776号原告:郭金成,男,1962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潜山县。被告:郭凤林,女,1982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潜山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郭金成诉被告郭凤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郭金成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郭凤林所有的皖H×××××号雷克萨斯小型轿车一辆予以扣押,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郭金成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告郭凤林所有的皖H×××××号雷克萨斯小型轿车一辆予以扣押。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胡晓红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潘 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