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潜民一初字第0177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6-05-10
案件名称
郭金成与郭凤林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潜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潜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金成,郭凤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安徽省潜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潜民一初字第01776号原告:郭金成,男,1962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潜山县。被告:郭凤林,女,1982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潜山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郭金成诉被告郭凤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郭金成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郭凤林所有的皖H×××××号雷克萨斯小型轿车一辆予以扣押,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郭金成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告郭凤林所有的皖H×××××号雷克萨斯小型轿车一辆予以扣押。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胡晓红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潘 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