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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小民催字第00005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孝义市龙晖洗煤有限公司、李生贵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孝义市龙晖洗煤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文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小民催字第00005号申请人孝义市龙晖洗煤有限公司,住所地吕梁孝义市南梧桐村,组织机构代码:76712338-0。法定代表人李生贵,系该公司董事长。申请人孝义市龙晖洗煤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于二0一五年五月四日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已满,无人向本院申报权利,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票号为XXX、出票人为山西金晖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出票日为2015年2月6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孝义市龙晖洗煤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胥宏霞审 判 员  田晓彩代理审判员  黄 洁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侯慧慧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