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渡法民初字第0306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22
案件名称
方庆与杨斌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渡法民初字第03069号原告方庆,男,汉族,生于1976年9月29日,住重庆市巴南区。委托代理人钱茂,女,汉族,生于1984年2月9日,住重庆市巴南区,特别授权。被告杨斌,男,汉族,生于1968年4月14日,住重庆市大渡口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方庆诉被告杨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方庆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方庆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269元,由方庆负担。(本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袁琨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王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