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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渡法民初字第0306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22

案件名称

方庆与杨斌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渡法民初字第03069号原告方庆,男,汉族,生于1976年9月29日,住重庆市巴南区。委托代理人钱茂,女,汉族,生于1984年2月9日,住重庆市巴南区,特别授权。被告杨斌,男,汉族,生于1968年4月14日,住重庆市大渡口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方庆诉被告杨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方庆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方庆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269元,由方庆负担。(本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袁琨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王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