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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立执字第20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鞍山世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邹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鞍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鞍山世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邹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立执字第206号申请执行人:鞍山世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邹敏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2014)立民三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了鞍山世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其与邹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9月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2015年9月7日前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邹敏鞍山银行立山支行的账户存款2782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希富审判员  韩 峰审判员  王 祺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姜忠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