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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吴江商初字第0145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苏州中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苏州丽毓纺织有限公司、慧宇喷织(苏州)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吴江商初字第01452号原告苏州中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姚家坝桥东。法定代表人祁泓,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史俞强,江苏合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惠,江苏合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苏州丽毓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圣塘村39、44组。法定代表人张超红,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杨俊华,江苏尚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慧宇喷织(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圣塘村。法定代表人贾凤根,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张振红,系该公司员工。被告贾凤根。委托代理人徐家���。被告徐家英。原告苏州中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丽毓纺织有限公司、慧宇喷织(苏州)有限公司、贾凤根、徐家英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25日受理后,原告于2015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州中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025元,由原告苏州中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游佳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郁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