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未行非诉审字第0054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王月祥非诉执行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未行非诉审字第00548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定代表人严石,局长。委托代理人曲秀峰,男。委托代理人王萌,男。被执行人王月祥。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强制执行西大兴城管执罚字05(2013)第0046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出撤回审查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克域审 判 员 李 波人民陪审员 白 瑛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牛咏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