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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白执字第28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成黔集团申请执行路言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白执字第281号申请执行人贵州成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瑞金北路14号。法定代表人张若飞,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贵州成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瑞金北路14号。法定代表人濮家福,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路言康,男,1977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本院在执行贵州成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成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舒荣贵房屋租赁合同任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白民初字第1232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已履行判决书所判决的内容,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白执字第28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周灿荣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作主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