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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桂阳法民初字第69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6-02-29

案件名称

骆华兰、胡丽彦、胡丽丹、胡丽芳、胡丽飞与桂阳县太和镇中心卫生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桂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骆华兰,胡丽彦,胡丽丹,胡丽芳,胡丽飞,桂阳县太和镇中心卫生院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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