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肥东执字第654-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0-30
案件名称
温某与王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温某,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肥东执字第654-2号申请执行人温某,女,1975年3月2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肥东县。被执行人王某,男,1975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个体水电安装工,住肥东县。申请执行人温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8月23日查封了被执行人王某所有的位于肥东县刘墩村河院212室房产(产权证号:房××号)。查封期限为两年。现查封期限即将到期,需要继续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续查封被执行人王某所有的位于肥东县刘墩村河院212室房产(产权证号:房××号);二、查封期限为三年。需要续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许长忠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方成岭 来自: